藏匿出租屋 生产假冒注册佛山商标触摸屏
在对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胜利二街一处作坊进行检查时,有关部门当场查获假冒注册佛山商标品牌手机触摸屏成品8520块。日前,顺德区法院披露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,多位被告被判假冒注册商标罪成立,被判刑并处罚金。
出租屋生产假冒触摸屏
据被告人刘某的供述,自己工厂一直代工生产没有商标的白牌手机屏幕。2016年4月刘某得知市场上需要某品牌其中一个型号的触摸屏(该款手机已停产,没有销售市场,只能卖去作维修用),觉得有利可图,于是从市场买回大小一样印有商标的盗版盖板、功能片、排线,安排工人组装成该型号的手机触摸屏,共生产了8520块。生产该手机触摸屏成本是7.5元,打算卖8到10元。
由于找不到销路,一直放在工厂旁边的出租屋(小厂)。刘某供述称,该出租屋是其叫李某或黄某租,并安排黄某到这里负责屏幕的贴合,生产工人都是刘某叫李某从工厂这边安排人过去。扳定工序的配件是没有任何标志,所以工厂的员工不知生产的是哪个品牌的屏幕,在出租屋有份参与贴合和之后检测、贴纸的员工才看到商标。
公诉机关:触摸屏均未被授权生产
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,2016年4月,被告人刘某、李某在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道胜利二街30号开设一地下作坊(以被告人黄某的名义所租),专门生产假冒的“三星”牌手机触摸屏幕,并聘请被告人黄某管理,谢某(已判刑)、梁某(另案处理)等人进行手机触摸屏幕测试等工作。
2016年5月,在相关部门对该作坊进行检查时,当场查获某品牌手机触摸屏成品8520块以及贴合机等制假工具。经鉴定,上述查获的手机触摸屏均非商标权利人授权生产,属于侵权产品。
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三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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